服务网点
快速理赔服务网点
工作时间: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
自行协商快速理赔简要工作流程
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当事人应当相互记录对方的姓名、车辆牌号、联系方式等,立即向各自车辆的承保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作为证据;也可以登录“微事故微处理”平台上传事故现场照片作为证据备案。
3、双方约定具体时间,驾驶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共同前往青岛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办理保险理赔时,需携带有效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或标志;需要交警部门出具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5、事故当事各方若有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赶到“中心”进行定损的,应征得承保公司的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有一方拒绝或无故拖延至中心网点的,当事人应提请交警处理或依法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当事人协商自愿放弃保险理赔的,可以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履行赔偿手续后自行驶离现场。
6、进入中心后,由驻点事故各方车辆承保公司进行查勘。凡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已签订《协议书》、责任明确,且各方无争议的,直接进入理赔程序;事故损失超出限额的,请驻点“警务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再由各驻点承保公司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