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护照办理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准备申请材料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 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该照片可为非制证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交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除以上材料均需准备外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交验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干部:还需交验军官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在我市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交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护照换发、加注:还需提交原所持护照。

    填写申请表格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打印: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府服务官网
  • 或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设备上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采集证件照片
  •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
  • 依据《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着深色衣服,不佩戴耳环、项链等,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采集本人证件照片。
  • 采集指纹并签名
  • 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 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申请人双手拇指指纹;
  • 拇指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信息时,则按指位顺序依次采集该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
  • 当一只手无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时,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纹信息;
  • 当有效的指纹信息不足2枚时,应当按指位优先高低提取不足数量的指纹图像。
  • 签名:在自助设备上采集本人签名或本人在申请表背面签名区手写签名。

    窗口受理
  • 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须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 到达出入境办理机构后,请取号并在大厅等待,听到叫号后在相应窗口办理。
  • 缴费
  • 申请人凭《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到缴费窗口进行POS刷卡缴费,缴费后由工作人员出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 费用:护照每本160元
  • 等待审批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 (1) 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 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领取证件
  • 普通护照由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集中制作、签发,取证方式为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或由省公安厅邮寄送达;
  • 对于申请人到申请地公安机关领取普通护照的,申请人应当提本人身份证件、《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取证人非申请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代取人身份证件,及《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 准备申请材料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 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该照片可为非制证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交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除以上材料均需准备外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交验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干部:还需交验军官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在我市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交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还需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根据申请类型不同还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的:

    赴港澳探亲类

    (1)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赴港澳逗留类

    (1)赴香港者,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港澳商务类

    (1)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2)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类

    (1)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填写申请表格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打印: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府服务官网
  • 或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设备上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采集证件照片
  •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
  • 依据《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着深色衣服,不佩戴耳环、项链等,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采集本人证件照片。
  • 采集指纹并签名
  • 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 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申请人双手拇指指纹;
  • 拇指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信息时,则按指位顺序依次采集该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
  • 当一只手无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时,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纹信息;
  • 当有效的指纹信息不足2枚时,应当按指位优先高低提取不足数量的指纹图像。
  • 签名:在自助设备上采集本人签名或本人在申请表背面签名区手写签名。

    窗口受理
  • 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须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 到达出入境办理机构后,请取号并在大厅等待,听到叫号后在相应窗口办理。
  • 缴费
  • 1.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
  • 2.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 3.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
  • 4.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
  • 5.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 等待审批
  • 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签注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作。
  • 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团队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作。需要函查或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加急为2个工作日。
  • 领取证件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首次申请由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集中制作、签发,取证方式为前往省公安厅自取或由省公安厅邮寄送达或到审批机关领取。
  • 单独签注,由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集中制作、签发,取证方式为前往市局领取或由市局邮寄送达。
  • 对于当场向申请人发放港澳通行证的,应当核对《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取证人非申请人本人的,还应当查验代取人及港澳通行证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并记录在案。”
  • 另外,邮政速递业务为邮局业务,费用到付,具体标准应以邮局收费标准为准。
  • 亲自领取:

    请按预约时限持办理回执亲自到受理机构领证(可先致电咨询,若《港澳通行证》已办好,则可以提前领证);

    邮政速递:

    申请时办理邮政快递取证的,请等待速递公司上门送证(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单向收快递费18元),具体时间请咨询邮政。

    准备申请材料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 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该照片可为非制证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交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 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 除以上材料均需准备外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交验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干部:还需交验军官证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在我市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交验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还需提交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根据申请类型不同还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的:

    团队旅游

    (1)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2)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探亲

    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赴台立项批复”复印件。

    应邀赴台

    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商务

    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提交原件)。

    学习

    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乘务

    提交国务院台办部门“赴台批件”原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部门确认的复印件。

    填写申请表格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打印: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府服务官网
  • 或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设备上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采集证件照片
  • 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不含打印纸质相片);
  • 依据《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着深色衣服,不佩戴耳环、项链等,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采集本人证件照片。
  • 采集指纹并签名
  • 采集指纹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 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申请人双手拇指指纹;
  • 拇指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信息时,则按指位顺序依次采集该手的其他手指,直至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
  • 当一只手无法采集到有效的指纹信息时,可采集留存另一只手有效的2枚指纹信息;
  • 当有效的指纹信息不足2枚时,应当按指位优先高低提取不足数量的指纹图像。
  • 签名:在自助设备上采集本人签名或本人在申请表背面签名区手写签名。

    窗口受理
  • 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须在申请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 到达出入境办理机构后,请取号并在大厅等待,听到叫号后在相应窗口办理。
  • 缴费
  • 电子通行证80,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 等待审批
  •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 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
  • 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领取证件
  • 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首次申请由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集中制作、签发,取证方式为前往省公安厅自取或由省公安厅邮寄送达或到审批机关领取。
  • 单独签注,由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集中制作、签发,取证方式为前往市局领取或由市局邮寄送达。
  • 对于当场向申请人发放港澳通行证的,应当核对《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取证人非申请人本人的,还应当查验代取人及港澳通行证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并记录在案。
  • 另外,邮政速递业务为邮局业务,费用到付,具体标准应以邮局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