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安家费
住房补贴
小微企业就业
1.申报对象

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2.发放标准

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3.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3、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 1年及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 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 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5、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6、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这些情况不能享受安家费

1、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

2、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

特别说明

1、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2、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

3、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4、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

4.申领程序
1.申报对象

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2.发放标准

本科毕业生500元/月

3.申请条件

1、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

2、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

这些情况不能享受安家费

1、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2、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4.申领程序
1.补贴领取范围及条件

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补报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注: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2.补贴标准及期限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补贴。

4.申领程序

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 青岛人才网 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由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32-85911295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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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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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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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32-8889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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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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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32-85166613

地址: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

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32-66035782

地址:莱西市烟台路79号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平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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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平度市北京路79-2号

胶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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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胶州市北京路2号

即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32-88552152

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市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