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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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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及基数
办理条件

居民参保条件

1.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 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居民;

3. 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职工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材料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 成年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未成年居民携带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3. 外地成年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

4. 外地未成年居民携带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5. 属新生儿落地参保的,还要同时携带出生证明。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公司银行开户账户复印件;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流程

首先要进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由学校集中办理,其他城乡居民携带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办理登记在居委会或学校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的医保费由居委会按规定的数额代收;学生的医保费由学校代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参保后第二年开始,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继续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缴费,其他参保居民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社保自助缴费终端机缴费。

城镇职工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工作日随到随办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小贴士

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青岛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经鉴定患普通门诊慢性病的,可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一档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按照二档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住院

(1)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的报销有个起付线,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2)报销比例:

住院治疗,起付线的部分是要病人自己负担的,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开始按比例报销。一档缴费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 、60%和50%;二档缴费居民在4万元以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和55%;4万元以上: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和70%。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因急、危症就医或者转外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负担10%,剩余部分按三级医院的标准报销。

(3)特定门诊慢性病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等13种门诊特定病种,为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参保居民因上述12种门诊特定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按住院医疗费用的规定结算。

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为900元,但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尿毒症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属于定额结算病种,参保人实现“零负担”治疗。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按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办法处理。

住院

(1)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支付限额为50万元(含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其中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超过4万元至24万元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均为90%;超过24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均为80%。

(3)转外住院

参保人员需转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经治医院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并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期间在外地发生急、危症就近住院的,需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符合急诊规定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异地急诊及转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的,其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本市内相同,但需个人先负担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未按规定到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材料

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 住院原始发票;

2. 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3.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4. 门诊急诊通用病历;

5. 出院诊断证明书;

6. 身份证、社保卡(本地工商银行卡);

7. 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备案表》;

8. 在职职工异地急诊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 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2. 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 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网上查询

青岛医疗保险账单(人社局)查询

温馨提示:

1、首次登录初始密码为新卡(芯片卡)的社会保障卡号或老卡(磁条卡)的个人编号。

2、如果老卡(磁条)的个人编号最前一位是0,输入密码时需去掉0。 

网点查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1层

电话:85911295

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电话:88729569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市北区延吉路80号

电话:85801139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李沧区黑龙江路615号

电话:87610787

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

电话:88996310

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11号

电话:58659988

即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即墨区壮武路496号K楼

电话:88551358

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59号

电话:86130816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胶州市行政西楼1316室

电话:82206511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79号

电话:88321801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莱西市黄海路3号

电话:88484303

公开服务电话

自助终端查询

人社局自助终端机分布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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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 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为48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和各区市按现行比例分担;

2.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50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1. 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

3.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方式

医保缴费方式

1. 在岗职工医疗保险由所在用人单位缴纳;

2. 参保居民重点实行自助终端、手机APP完成缴费;

3.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通过自助终端完成缴费,异地居住的还可通过网上申报、手机APP完成缴费;

4. 老城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比例为5%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需要补缴往年社保费的人员,仍需持银行卡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910元执行。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进行调整。

2017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291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上限: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