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93号
1931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旧址建于1931年,位于市南区中山路93号。2006年12月7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旧址由中国建筑师庄俊设计。占地面积13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814.7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上四层,地下一层。花岗岩大方石砌基,凹槽线饰花岗石贴墙,平顶屋面,是一座仿罗马古典风格近代银行建筑。主入口临街.登8级石阶引梯直达一层营业大厅,大厅高约8米,面积200余平方米。地面、壁炉、楼梯、方柱等均用雕磨精巧的大理石镶铺。二层以上为办公房间。立面为典型的轴线式布局,中心部分设计成标准的克林斯立柱直通三层,一排6根,中间4根为圆柱,高约11米,两侧为方形附柱,和丛林墙面结合,起到过渡效果。三层顶部设装饰性檐口,使之与底部形成完整的构图整体。檐上设第四层,中部为大窗,开间分隔处设计4组2排的壁柱与主墙面相呼应,中心顶部起山花式墙面形成立面构图的最高点。主入口两侧墙面为粗实的处理手法并配以横向装饰线条,一、二层窗户采用整体式处理,顶部起圆拱,上部设方窗,但在三层窗套底部探出悬挑状瓢形阳板,其下亦做山花状处理,使建筑立面既粗壮、古朴、典雅,又蕴含着细部的精心设置。三层以下中部内凹,强调外凸的排柱,构图中心又增加了虚实对比。四层中部外突,但配以横向大面积虚窗,体现建筑的华贵,整个建筑以四层作为完整屋顶部分处理,底部为实墙,并配设花岗岩石料。整组建筑比例和谐,立面庄重,风格沉稳、典朴。其设计处理均衡有序,尺度适宜,是同时期青岛银行建筑的精品之作。
1931年,交通银行青岛一等支行由中山路21号迁至该址。1935年7月,交通银行青岛一等支行升格为分行。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该行被日军查封,后被强令复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又被日伪当局强行接管。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分行于1946年1月复业。解放后,该建筑由交通银行青岛支行接管,后为中国建设银行的营业大楼,一直沿用至今。